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补偿作用包括两方面,即一方面,建设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出现伤残、伤亡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赔偿;另一方面,它同时是一种代替建企或实际承建人负责相应补偿赔偿的保险机制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好不好?
为了保障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很重要的。对高危行业分布广、伤亡事故多发地区,通过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事故赔偿: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伤人员或者死亡人员的受益人(以下统称受害人),或者请求保险机构直接向受害人赔付。生产经营单位怠于请求的,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机构请求赔付。
安全生产责任险有什么特点
1、保障责任
(1)雇员及第三方人员的死亡、伤残的经济赔偿责任;
(2)医疗费用;
(3)因采取紧急抢险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及疏散费用;
(4)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其中,抢险救援、人员疏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单价低于200元人民币的救援工具购置费用;十天以内的人员疏散费用。
2、责任范围
一般商业险种都将“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为保险除外责任,安全责任保险则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3、赔偿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事故的受害人对事故发生是否负有责任,都应获得赔偿。
4、保险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保险机构参与的事故预防机制;完善事故处理的经济保障机制(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是一个保障范围广针对高危行业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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